中信信托深耕资产证券化 以受托本源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发布时间:2026-06-02 21:54 浏览量:2
资产证券化是以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安排实现信用重组与风险隔离的标准化融资工具,是现代金融体系中打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循环、盘活存量资产、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自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启动以来,信托公司凭借《信托法》赋予的制度禀赋,始终是市场主要参与者与受托主体,发展历程与市场演进深度绑定。
资产证券化是以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安排实现信用重组与风险隔离的标准化融资工具,是现代金融体系中打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循环、盘活存量资产、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自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启动以来,信托公司凭借《信托法》赋予的制度禀赋,始终是市场主要参与者与受托主体,发展历程与市场演进深度绑定。
在金融强国建设的背景下,信托公司正坚守受托本源,以专业能力赋能金融高质量发展,在资产证券化领域持续释放核心价值。
一、发展历程、制度根基与核心价值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始终离不开信托公司的深度参与。200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正式启动,以信托机制构建特殊目的载体(SPV),信托公司承担证券发行、资产资金管理及存续期管理等职责;2006年试点范围逐步推开,基础资产从银行信贷拓展至企业资产、不良资产等多元领域。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市场经历阶段性暂停,2014年备案制落地后,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已经形成信贷ABS、交易所ABS和交易商协会ABN三个场所并行的格局,2025年全年累计发行约2.3万亿元,稳居全球第二大资产证券化市场。信托公司在三大市场中参与度持续提升,成为市场不可或缺的核心主体。
《信托法》确立了信托财产独立与破产隔离核心机制,为资产证券化“真实出售、风险隔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相较于其他交易工具,信托机制的破产隔离效果契合资产证券化的底层逻辑,这是信托公司长期深耕证券化领域、保有核心市场地位的根本制度护城河。
信托公司广泛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设计、基础资产尽调、账户管理、现金流分配、信息披露及存续期管理等全链条环节。一方面基于信托关系设立特殊目的载体,为交易构建清晰独立的财产边界,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以独立受托主体身份履行管理、分配与信息披露职责,保障交易全流程的独立性。
二、中信信托证券化业务发展情况
作为行业先行者,中信信托自2005年便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当年作为受托人发行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规模约30.17亿元。截至2025年,累计发行信贷ABS规模超过5500亿元,基础资产涵盖住房抵押贷款、汽车金融、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对公贷款和不良贷款等。
2022年以来,中信信托持续加大在企业资产证券化领域的布局,聚焦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先进制造等领域深入服务实体经济。2025年,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行交易商协会ABN约536亿元,作为管理人发行交易所ABS50.1亿元,作为原始权益人或发起机构在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两个市场合计发行约760亿元,位居行业前列。
三、资产证券化在金融强国建设中的未来探索
资产证券化的价值远不止融资工具创新,更应置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推进金融强国建设的整体框架下进行审视。近年来一系列顶层制度设计持续优化融资结构、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进资产证券化、建设多层次REITs市场,正是盘活存量资产、打通金融与实体经济循环的重要环节。
当前,我国基础设施和商业不动产的存量资产规模已经超过百万亿元,但部分资产存在流动性差、运营效率低等问题,多层次REITs市场可通过“资产上市→估值重估→现金流证券化→回收资金再投资”的循环,将沉淀资产转化为可流动、可定价、可再投资的资本,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同时,建设多层次REITs市场将填补中国资本市场“不动产权益市场”的空白,提供与股债低相关的大类资产配置工具,完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不动产金融市场”的完整金融生态,强化金融体系资源配置、风险定价与财富管理核心功能。
信托公司是Pre-REITs中核心一环,在类REITs中担任受托载体,同时也是公募REITs和机构间REITs的重要投资人。随着多层次REITs市场立法与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载体的制度价值将进一步显现,参与的深度与广度也将不断拓展。
未来,资产证券化将持续作为连接实体经济、金融机构与资本市场的重要纽带。而信托公司作为市场的核心受托主体,依托制度优势与专业能力,在资产证券化与REITs市场建设中担当更大使命,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金融强国建设,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持续动力。